在小屋裏看完《遊戲說明》,吳起初步的打算是做個盜賊,他是這麽分析的,其一,盜賊在敏捷上有25%的加權,跑得快就不容易掛。
要知道這個遊戲的變態設定是死一次就得重來,好不容易升級到高點的級別,重來得浪費多少銀子哪!吳起想到錢,兩眼又開始閃爍著幽光。
其二,盜賊可以偷東西,如果偷到好東西,簡單兩個字概括“發了”,吳起完全沒有想到都是新玩家,根本就沒有什麽好東西可偷,利令智昏還讓他完全忽略了如果失敗被係統懲罰的可能性。
其三,自己初始的敏捷智力都高,很適合當盜賊……。
18點是不是都分配到敏捷上呢,吳起有些舉棋不定,體力可以增加生命,不過18點也加不了多少,力量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裝上好的裝備,似乎要加一點,智力據介紹可以提高悟性,能夠影響技能的學習和升級速度,很難取舍,盜賊的魅力似乎用處不大,可以忽略。
“魅力可以增加對妖怪的震懾度,減少妖怪對玩家的攻擊次數”毛毛冒了出來,吳起納悶 “難道這也是寵物的信息谘詢功能?”不過知道魅力的又一作用,總是好事,何況自己的魅力後頭還有個10%的加權呢(天賦屬性啊,吳起跟所有玩這個遊戲的人一樣,都是新手,完全不知道他有多麽的幸運)。
最後確定的點數分配如下:“玩家:11111號,職業:居民,等級:1,力量:10,體力:10,智力:14,敏捷16,魅力:15(10%加權),悟性:隱藏,運氣:隱藏,聲望:0”。
哈哈,搞定,算算時間,在遊戲裏也待了6個鍾頭了,外頭應該過3個小時了,呼喚出“玩家現實狀況:輕微饑餓”,決定先去吃點東西,然後兌換點銀子開始奮鬥,當然,還得找幾個朋友過來一起玩,不知道小寶在遊戲裏叫什麽?孤軍奮鬥不是吳起的習慣,最主要的還是影響賺錢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