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問,金庸的武俠小說,為什麽不能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麽是文學?
文學包括一個主要部分,一個次要部分,一個再次要部分。
主要部分,指的是文學作品的內涵,這又分為兩種,一為哲理,二為紀實。
次要部分,指的是文學創作的藝術手法,主題架構的設置、描寫、形容、刻畫等等。
再次要部分,指的是這部作品中的趣味,通俗來講就是內容是否有意思,是否吸引人。
最早的文學作品隻有哲理,如《論語》、《孟子》、《莊子》、《老子》、《墨子》、《孫子兵法》等等,西方的柏拉圖的《理想國》等等,這些文學全是以對話的形式,幹巴巴的講道理,什麽仁義禮智信忠孝等等。
隨著這些哲理慢慢的普及到普通大眾裏,就出現了一些用來證實這些哲理的小故事和典故,如驚弓之鳥、張冠李戴、衣冠禽獸等等。這些小故事和典故,便是文學中最早出現的趣味。
若是對普通人隻講禮議廉恥,難免枯燥乏味,隻怕受者甚少,於是為了增加聽眾,便以帶些趣味的小故事的形式做藥引,來吸引大眾,普及聖人之言。不但給大眾帶來了樂趣,還讓他們明白了聖人的教誨。但不論任何故事,都一定是圍繞著儒家聖學思想而轉的,所以古代文人便有了“代聖人立言”之說。當然也有文人籍書批諷孔孟的,但仍然關聯著聖人的哲理思想。
後來隨著文學商業的出現,為了使文學作品更加吸引讀者觀眾,於是漸漸的作者們就把文學作品中的中心思想簡單化,然後增加了故事的趣味性,如此一來,其中哲理便淡化了,這便是為什麽曆史上傳統文人一直將小說當成旁門左道,不入流的文學作品,甚至出現了一大批禁毀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