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最後一次出獄後,我記得應該是2003年,小軒又回來一次。那時候我已經不再做那些打打殺殺的事,開始學著做正經的生意。
他那次回來的時間非常巧,以至於讓我懷疑他可能一直都在中江,暗中關注著我的生活,隻是因為什麽原因不出來與我見麵。他回來的那天正好是我丈母娘出殯的頭一天晚上。
我的丈母娘叫馬銀花,就是那個在我20歲時把我親手送進監獄的人。在她把我送進監獄四年後,她又親自把我領進她們家做了入贅的女婿。
這一切都要歸功於我的老婆杜小妹。那天馬銀花抓到我和小妹在一起時,小妹確實是嚇壞了,那一年她才16歲。她媽媽在家裏一貫都是個強勢的女人,任何人隻要是犯了錯或者惹得她不高興,不是打就是罵,我那個窩囊廢的丈母娘在家裏就是個擺設。
小妹是喜歡我的,我們是真心相愛。雖然我被抓進了監獄,但小妹心裏一直喜歡我。她不敢和她媽媽吵架,她跟她來軟的,不和她說話。從我被抓進去那天起,小妹便不再和她媽媽說話。
馬銀花使出了渾身解數,罵她、打她、餓她,苦口婆心的勸,聲淚俱下的哭,歇斯底裏的鬧,這些招數統統不管用。小妹該吃飯吃飯,該幹活幹活,該睡覺睡覺。和所有的人都有說有笑,但就是不和媽媽說話。
四年後我從監獄裏出來。小妹給他媽媽說了第一句話:
“媽,我要嫁給姚慶哥。”
馬銀花聽了閨女的話,一句話都沒說,轉身出了家門。她到大街上找到我,擰著我的耳朵回了她家,一個月後我就和小妹舉行了婚禮。
後來馬銀花又把我送進監獄一次。他到警察局舉報我,說我組織賣**。這一次我又蹲了三年。
雖然馬銀花兩次把我送進監獄,但我不恨她,我知道她是對的。她就是這麽個人,沒文化,敢說敢做,直心腸,不計後果。我把那些女孩子找來,給她們提供場所,滿足男人的欲望,利用他們掙錢,我這樣做不僅是害了那些女孩子,而且還害了那些男人,害了他們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