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原便在拘留室裏大發雷霆,他用腳使勁踹著拘留室的鐵欄杆,大聲叫喊著:“放我出去!放我出去!”。
值班警察見謝原的情緒反常,就向何曉惠進行了匯報。於是何曉惠決定親自提審謝原。
“你們憑什麽抓我?我什麽都沒有做。”謝原進了審訊室就急不可耐的提問。
“我們昨天就告訴你了,希望你自己講出來,也好給你一個坦白從寬的機會。”何曉惠慢悠悠的說。
“我沒有什麽可坦白的。如果你們有證據就請講,如果沒有證據就放我出去。”
“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會抓你的。你交代和不交代都不會影響我們對你批捕。”
“你們有什麽理由逮捕我?”
“你涉嫌殺人。”
“你們有什麽證據證明我殺了人?”
何曉惠見謝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覺得是時候和他攤牌啦,於是把一疊照片拿給謝原看:
“2020年6月15號晚上,你從步行街停車場開始,一路跟蹤紅渠水餃館的老板到江邊,在江堤上你趁其不備將其殺害,然後拋屍江中。
“我說過了,我是去江邊吹風的,並不是跟蹤什麽人。更沒有殺什麽人!”
“可是你在被害人的麵包車上留下了你的指紋!”何曉惠盯著謝原說。
“我......”謝原想分辨,但沒有馬上說出口,而是沉默了一會兒又開口說:
“我忘記說了,當時確實見到一個麵包車。當時我覺得很奇怪,這裏怎麽會聽著一輛麵包車呢?當時我正用手機上的手電筒照著路,就走過去朝車裏看了一下,用手拉了一下車門的把手。”
“然後呢?”
“然後我就順著小路走到江堤上。上麵很黑,我有些害怕,站了一會兒就下來了。”
“昨天你為什麽不說見到麵包車的事?”
“我......我覺得不重要,就沒有講。”謝原的眼神有些躲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