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我!”
宋向榮看著警察:“他在公共場合辱罵我和誣陷我!”
朝魯瞪向郭德賢:“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你涉嫌辱罵他人和誣陷他人,請跟我們回所裏接受調查!”
“什麽?我辱罵他人和誣陷他人?我才是受害人!你們串通一氣我要起訴你們!”
他憤怒地指著眾人。
“第一次警告,請配合我們回所裏接受調查!”
兩名警察指向他。
他大手一揮:“我他媽才是受害人,憑什麽跟你們回去調查?老子今天就不去,我看你們動一下試試?”
“第二次警告,請配合我們回所裏接受調查!”
兩名警察的手放在身後。
“我是美-國公民,你們有什麽資格抓我?我他媽起訴你們,你們誣陷我!”
他一腳踢在電腦機箱上。
“第三次警告!”
警察拿出手銬。
朝魯怒喝:“強製傳喚!帶走!”
兩名警察瞬間撲向他,他極力反抗:“你們他媽沒有權利抓我,我要起訴你們!”
“嘭”他被兩名警察按在地上,掙紮的時候碰到手上的鋼針疼得哇哇慘叫。
“哢”警察給他戴上手銬,兩人合力把他從地上拉起來。
“你們放開我,我是美-國人,你們沒權抓我!”
他歇斯底裏的又蹦又跳試圖掙脫警察的束縛。
朝魯看著保安:“把剛才看的視頻給我拷貝一份!”
保安為難地看著他,指著電腦顯示屏:“抱歉,剛才讓他一腳踢壞了主機,得修好之後才能給您!”
“好,盡快給我,如果他還損壞過你們酒店其它東西也可以要求賠償!”
朝魯說著看向大堂經理。
“好的,謝謝您!”
大堂經理致謝。
宋向榮看著朝魯:“警察同誌,我不用去派出所吧?”
朝魯停下腳步看著他:“有需要我們會傳喚你,還有,你跟那幾個人是怎麽認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