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步規開始查看一些研究所給的參考案例,裏麵詳細記錄了很多人的“覺醒”經過。
首先是一個九歲小男孩,他的禁物是一隻枯瘦的骨爪,好像是猴子的爪子風幹而成。
但實際上,那個爪子,是一個八九歲小偷的小手。
當然,那個八九歲的小偷,已經死了上百年,是很久遠的事情。
這個小骨手,是小男孩兒在亂葬崗撿到的。
自從擁有了這個骨爪之後,小男孩兒想要什麽,就能偷到什麽,特別是超市裏的東西,一偷一個準,毫無難度。
唯一的代價是,每偷一次東西,小男孩兒的手就要承受一次開水燙的那種痛苦。
這小男孩兒的父親是個老實巴交的打工人,每年隻能回家一兩次。
而小男孩兒的母親,卻是一個賭鬼。
小男孩兒的爸爸給家裏多少錢,他媽媽就能敗多少錢。
甚至,小男孩兒的媽媽發現小男孩兒會偷錢之後,還讓小男孩兒給她偷錢,然後再去賭。
小男孩兒每次都幫她。
有一次,男孩兒的媽媽又把手裏的錢都賭光了,還借了隔壁王叔叔的錢。
因為到期沒能還上,小男孩兒親眼目睹了王叔叔打自己的媽媽。
那一刻,小男孩兒怒火中燒。
憤怒的孩子,直接把他們胡亂丟在門口的衣服偷走,丟到了河裏。
然後,小男孩兒突然覺醒了。
步規看完這件事之後,頓時提煉出了一個關鍵詞:憤怒!
緊接著,步規觀察第二個例子。
這個例子是一個發廊小妹,專門給人洗頭的。
她的禁物很簡單,是一條紅色的手繩,這是她奶奶留給她的遺物。
手繩作用十分簡單,可以滿足她一個小小的願望。
這種願望,可以是早上醒來的時候水壺裏有溫水。
可以是下飯館的時候,老板多送一個很貴的茶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