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的嘴上雖然否認著,可是身體卻呈現出一種拒絕的姿態。
這種姿態表現為手指攪在一起,額頭青筋暴露,腿部不自覺的**。
簡而言之,這種表現概括起來就是——想逃又不敢逃。
逃跑,是人類麵對危險時的本能反應。
林宇不認為自己對李木來說是什麽危險的存在,畢竟他也沒揍過李木,不會讓李木產生這種反應。
因此,讓李木產生反應的是他剛剛說的話。
具體點就是——陳莫掌握著你身邊的人。
雖然從李木的表現,林宇可以看出端倪,但是表現又不能當證據,隻是一個輔助的手段而已。
李木如果死活不想指證陳莫,林宇也沒什麽好辦法。
對於林宇來說,唯一能讓李木說實話的手段,就是旁敲側擊。
不能從李木這裏取得突破,就從別的地方取得。
想到這裏,林宇作出了一個決定。
“既然如此,那就把口供簽了吧。”
說完,他把口供拿了過來,然後再次放到了李木的麵前。
這一次,李木明顯沒有之前果絕了。
他顫抖著手,猶豫了許久,這才拿過筆,一咬牙把自己的名字簽在了口供上。
“好了,沒你什麽事了,等著被移交監察吧!”
說完,林宇就通知顧峰結束了審訊。
他本想進行下一步計劃,卻沒想到一出審訊室就被人圍了。
“你好,林警官,我是內部調查科的郭立,請你跟我走一趟。”
看著郭立手上明晃晃的手銬,林宇皺眉道:
“不是吧,手銬都用上了?
我現在已經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嗎?”
“是的。
你涉嫌嚴重違反警規警紀,已經被我們立案調查。
希望你能配合我們的工作,不要反抗,免得我們不好做。”
林宇很自然的伸出雙手:
“好吧,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