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迷案追凶

第五章:清除計劃

“死者謝侖,年齡二十六歲,身高一米七六,體重七十三公斤。地產大亨謝安華長子,目前無業,是一個典型的遊手好閑富二代。”

要說富二代,在這個城市裏一抓一大把,沒什麽稀奇的。但這個謝安華可是一個大人物,他白手起家,靠地產行業發跡,目前在內陸及港台的數百家企業均有股份,是個億萬富翁。讓他真正走進大眾視野的,是他慈善家的身份,謝安華每年都會拿出一部分錢來做慈善,因此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的頭版頭條。

正是這樣的一個背景,讓我們對這起凶殺案有著一個下意識的定論:謀財害命。

林子凡繼續對現場勘查結果進行匯總:“今日在東籬公園河邊的草地上發現了謝侖的屍體,由晨練的大爺發現並報警,經法醫屍檢,謝侖的死亡時間在今日淩晨一點至兩點之間,生前有過大量飲酒。案發現場沒有監控,調查周邊的監控也沒有發現任何可疑人員。經過現場勘查結果顯示,死者衣衫不整,身上的財物沒有丟失。同時在現場發現了女性高跟鞋的足跡,初步判斷嫌疑人為女性,不排除進行財色交易的可能。”

凶殺案的發生,一般有三種可能:圖財、圖色,尋仇。

第一:謝侖身上的財物都在,不是圖財。

第二:案發地點是一個在建的公園河邊,謝侖絕對不會深夜和一個仇人出現在那裏,況且對方是女性,即便動起手來謝侖不可能沒有還手之力,退一萬步來講,即便當時謝侖呈醉酒狀態,身上至少也會留有應激反應下抵抗傷,但這又和謝侖主動解開衣物的行為不符合,難道是他受到了某種威脅?

第三:如果是圖色,又很難說通凶手殺人後為什麽會報複性的砸爛男人的器官,難道是因為他不行?

這讓我想起前幾年的一個真實案例,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進行劫色,過程中女人化被動為主動,翻身直接將男人的腎髒坐壓至破裂。後來男子報案並將女人告上法庭,鬧的眾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