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一位富商被綁架勒索,劫匪拿到近千萬贖金後偷渡出境。半年後,所有劫匪在境外被警方悉數抓獲,可是人質富商卻一直沒有消息。經過審訊,劫匪交代在拿到錢財之後將富商裝進鐵籠,沉入湖中。
一年後,庭審現場,兩名已經認罪的嫌疑人一起翻供,拒不承認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於是,打撈屍體成為案件證據鏈最關鍵的一環。
沉屍的湖水平均深度在60米,沉屍鐵籠位置水深108米,警官麵臨蛙人潛不下去,磁探儀失效等諸多困難。此後,警方三次打撈,共計耗費百萬資金,最終將沉屍鐵籠成功打撈。
一場曆時三年偵查的故意殺人案畫上了句號。隨著屍體一同露出水麵的,是證據鏈上關鍵的一環及事情的真相。
在刑事案件中,水下打撈作業是十分困難的。在案情麵前,證據永遠是最重要的,證據鏈不閉合,就永遠不能結案。
我必須要通過潛水員進行水下探查,確定第一拋屍地點,這對於案件的偵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小劉,你通知蛙人,整理好潛水設備隨時待命,我這邊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我吩咐道。
“秦警官,雷神讓蛙人小隊一會兒去拋屍現場的野湖重新打撈,搜索物證。”小劉看著我,麵露難色。
我立刻搖搖頭,態度堅定地對他說道:“把蛙人小隊都撤回來吧,去野湖打撈沒有意義,什麽也搜不到,因為那裏不是第一拋屍現場。”
“什麽?那個野湖不是第一拋屍現場?那第一拋屍現場在哪?”
小劉聽我說完很是詫異,屍體明明就是從那個野湖裏撈出來的,怎麽會說不是第一拋屍現場呢?
在眾多凶殺案中,幾乎沒有二次拋屍的情況發生,因為每進行一次拋屍,凶手就會多留下一次痕跡,任何細微的痕跡都會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