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迷案追凶

第三章:蘇雨梅

王大海因為賭博輸錢,他決定拿著非法改裝的氣動獵槍去公路車攔車搶劫。

一連幾天都沒有得手,讓他有些灰心,直到這天夜裏,他發現了路邊停著一輛車,司機正在路邊撒尿。

司機是一個小夥子,看上去文文弱弱的,王大海頓時就決定上前搶劫。

王大海立刻持槍上前,準備搶劫。

司機抓住槍支拚命反抗,你推我搡間,王大海一槍放空,由於他手持的是單發氣動獵槍,下次擊發需要重新裝彈上膛。

司機的反抗和手中槍支的空槍讓王大海紅了眼,將司機打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繩子勒死了他。整個行凶過程非常之快,不過幾分鍾時間。就在王大海準備進入車中搜尋財物的時候,發現了後座有一個已經嚇得說不出話的女人。

王大海一不做二不休,把女人拖拽到了路邊的樹林中施行侵犯。這時路過的一輛車發現了路邊躺著的男人,又在路邊樹林中找到了已經瘋掉的女人,此時王大海已經完成作案逃跑。

案發後,警方立刻開始偵破,男人被殺,女人發瘋,那個路過的司機就成為了本案的關鍵證人。通過警方的不懈努力偵破,王大海於一周後在山林中被捕。

一個月後,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王大海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搶劫罪、強女幹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對王大海判處死刑,緩期一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知道為什麽,王大海在緩刑期間,死刑被降為了無期徒刑,而後王大海在服刑的過程中,又被減刑,最後一共服刑了二十年,於一個月前刑滿釋放。

如此嚴重地危害社會的刑事案件,最後隻判處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我是一名刑警,不是司法人員,對刑法量刑方麵不是很專業,相信法官有自己的考量吧。

這是一起二十年前的案子,看起來與本案並沒有什麽關係,可這次案件,死者的名字就叫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