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隱隱覺得事情不太妙,估計和我們這次下湖有關。
沈忠雖說他能搞定,但架不住有人從中作梗啊,就比如那個逃出去的黃天。
事實證明,我的預感真不是一般的準。
一個便衣從後腰處摸出一副閃亮的“銀鐲子”,上來就要挎我,“經查你涉嫌一起文物失竊案和一起殺人分屍案,請你和我們走一趟。”
陳剛一看就怒了,一把把我給擋到了身後,“有證據嗎?沒有證據就抓人,哪條法律規定的?”
我怕他惹事兒,忙把他給拽了回來,“剛子,你讓開,別妨礙人家辦案。”
說完,我就自覺自動的把手伸了過去,然後給陳剛一個眼色,暗示他別再攪進來,要是我倆都陷進去,事兒就更麻煩了。
陳剛張了張嘴,似乎還想說啥,被我狠狠瞪了一眼,終於沒再吭聲,而是拿著手機到一邊打電話去了。
他也是見過世麵的人,知道後麵該咋運作。
這事兒肯定要先和沈忠通氣,看看他那頭咋說,如果他那邊指不上了,就隻能請律師了。
我跟著便衣出了飯館,直接上了警車,這回也用不著勸了,誰也沒心思再去管李靜的事兒了,都開始忙活我被拘的事兒了。
被帶回到局子後幾位便衣就開始連夜突擊審問,我是從始至終一個字都沒說。
因為整件事兒都太邪了,講出來他們也不能信,估計還得說我亂搞封建迷信,隻能等到沈忠他們來了我才能知道他們是咋給我安排的。
他們一看我是打死都不開口了,也沒太難為我,畢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殺人偷竊。
但是他們也沒放我走,就讓我在審訊室裏呆著,還管了我一頓夜宵,夥食還不錯,給我整了一個大雞腿呢。
按照規定,他們有權扣留我二十四小時,但像這種重大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七十二小時,過了七十二小時如果還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說出大天去也得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