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咳咳。”慕明旭輕咳了一聲,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潤了潤唇,繼續說道:“可,凶手卻在殺害了這三人的時候,分別在不同部位傷害了受害者。
第一個受害者是被凶手劃花了臉,嗯,麵目全非的臉,因為受害者借著直播的名義,和某些人進行了不正當的交易,獲取了旁人輕易無法獲得的東西。
第二個受害者則是被凶手割除了胸前的雙/乳,因為第二個受害者之所以會去隆胸,是因為要去給人當情婦,做小三。
第三個受害者則是下半身被凶手塞進了自己的手機,因為第三個受害者曾經匿名舉報過,和她競爭交換生名額的同學,用著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最終獲取了交換生的名額。
這三個受害者,交際圈並沒有重合,如果不是三人遇害的時間點,太過接近,同時又都是在大學城附近被發現遺體的話,我們或許並不會把這三件事聯係在一起,認為是同一個凶手連續犯下的案子。
畢竟,這三件事單看的話,看似沒有關係,實際上還是有關係的,但,真要說有什麽關係的話,實際上也說不出來,基本上可以說什麽關係也沒有。
看起來,凶手隻是隨意地挑選了目標,隨意地殺了人,想殺就殺,人命在凶手的眼裏看來,並沒有多大的價值,隻是個讓凶手打發時間的遊戲罷了。
第一個受害者和第二個受害者之間間隔了一周,這可以說明,凶手應該是在觀察?
至於是觀察什麽,當然是在觀察這座城市的刑警的能力。
當發現距離自己作案都過了一周了,可這座城市的刑警們,卻絲毫線索都沒有,隻能唉聲歎氣地繼續查找著。
然後,凶手就認為,這座城市的刑警,想要抓住自己應該沒那麽容易,自己會被懷疑的時間應該要很長,到時候自己隻要跟之前一樣,迅速離開這座城市,去別的城市,繼續自己的獵殺遊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