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3日,大巴落水案。
那樁案子發生在深夜。
一輛末班大巴車,從桐子壕鄉村公路撞出,滾落進下方河水裏。
司機是一名26歲的年輕女性。
車上還有八名乘客,被打撈起來時,已經全部斃命。
那時候,監控還沒有普及,信息也不發達。
這件案子,起初是被定性為,疲勞駕駛造成的交通意外。
直到一個女人到派出所報案,自稱她和女兒,曾在當晚搭乘了同一班車,並告知執法者真相。
原來那輛車上,有四個流氓,因車費與女司機發生爭執,並對她進行了侵犯。
同車乘客,無人敢於阻止。
流氓得逞後,強迫女司機繼續開車,並威脅乘客,不準把這件事說出去。
乘客裏有個女人為此不忿,抱著孩子下車步行,卻沒想到,會得知這樣的結果。
這對逃過一劫的母女,就是張遠翠和她的母親。
彼時的張遠翠5歲,正是記事的年紀。
那時候,父親剛從鄉鎮派出所轉入城市,工作很忙,沒空陪她們回老家探親。
母親又為其他事情耽擱了,隻好帶她趕末班車。
沒想到,會遇見這種事情。
後來耿耿於懷,總覺得,自己當時如果勇敢一些,說不定結果就會不一樣。
實際上她很清楚,以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根本無法抗衡四個流氓。
這件案子,是張遠翠的童年陰影,也是她立誌做執法者的最初原因。
此時此刻,這輛車上,正上演著同樣的慘劇。
張遠翠隻覺得血液都往頭上湧,她幾乎是想也沒想,掏出了褲兜裏已經攥得發燙的折疊刀,向正在施暴的流氓撲了過去。
張遠翠本來避開了要害。
結果由於右腿搭不上力,這一下失了準頭,在對方轉頭時,直接插·進了他眼窩裏。
當即,鮮血飛濺,慘嚎聲驚住了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