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唐濤坐定後,張雲清就道:“其實我不是你這件案子的主要負責人,我隻是來詢問一些關於這案子的其他情況,你不用有什麽心理壓力和負擔,可以把我當成你的朋友,我們暢所欲言。”
“你願意和我這樣的人做朋友嗎?”唐濤反問道。
“‘我這樣的人’,這種句式表明自己也並不認可自己的行為,說得可真好。”張雲清在心中冷笑,他老早就觀察到,唐濤坐下後十指交叉合在一起,兩個大拇指在不安分地來回打轉,這舉止反映出他的腦子也在飛速地轉動。唐濤看似簡單的、不經意的一句話,竟也是經過一番思考的。
“怎麽不行,你並非那種十惡不赦之人,而且認罪態度良好。再者我知道,你殺害郭秀梅之後內心也有後悔和愧疚,很多類似的案子凶手都有表現出自己愧疚的行為,你當時就發現自己錯了,隻是一直沒有勇氣站出來自首而已。”
這話張雲清並沒有說謊,唐濤作案後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是符合側寫的,這也是張雲清一直被此蒙蔽的原因。
現在回想起來,唐濤就算在郭秀梅的案子上有歉疚情緒,並不代表他在可能存在的其他案子上也有類似的情緒體現,要知道犯罪是一種無解的毒品,有的人在犯過一次之後就會因此而上癮。
知名小說《追風箏的人》裏將偷竊視為人的原罪。
從專業角度上來看這種說法有點片麵,人是受欲望驅動的個體,而對欲望的需求永遠也無法滿足,當你滿足了一樣,自然而然就會去追求更新層次的東西,偷竊隻是人滿足欲望的客觀表象之一,好比唐濤殺了一個人,而這件案子或許也為他打開了另外一扇門,讓他想要去追求更新更刺激的犯罪體驗。
有些人在犯罪之時所感受到的刺激,犯罪之後的後怕和釋放等等一切情緒都容易上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