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止一次坐在窗前,看著樓下居民來來往往,帶娃遛狗。
他們不止一次暢想,要是自己真在這裏有套房,生活該多美好……
要是租的這套房,就是自己的多好。
“我聯係了咱們的房東,他願意賣。”
汪晗說,“於是我一激動,就自作主張交了定金簽了合同。”
末尾簽名的購房人,是汪晗。
“中介說,現在還可以加名字的。你願意讓咱們兩個的名字,出現在同一張戶口本和房本上嗎?”
他怎麽有這麽好的老婆?
連求婚都比他會撩。
汪晗現在當然是他老婆了,他答應了她的求婚,她現在當然就是了。
“現在你可以給我戴鑽戒啦。”汪晗在他眼前揮動著手指。
李明浩那時候一定是太興奮了,完全沒注意到,他親手戴給汪晗的那枚戒指,有什麽不對。
戴在汪晗手上的鑽戒,沒有鑽石該有的光芒。
如果細看,會發現戒圈也比商場買的那枚粗糙。
因為此時的鑽戒,已經是假的了。
李明浩是在籌備婚禮的時候,發現鑽戒有問題的。
別說鑽戒一直在汪晗手上,就是一直戴在李明浩自己手上,他也看不出真假來。
隻是,他在籌備婚禮的時候,翻出來了一堆發票,其中有一張,是他買鑽戒的。
那上麵的價格,不是他記憶中的兩萬多,而是隻有199。
發票抬頭也不是他記憶中的那家珠寶店,而是同一商場內的文創工藝品店。
就是那種賣或可愛或精致的裝飾品的店。
這個價格和這種店,不可能是真的鑽戒。
發票上的日期,就是他買鑽戒的那天,但他不記得自己那天去過這家店。
不但那天沒去過,他這輩子從來就沒去過。
也許,是別人的發票混在了他這裏?
但他在所有的發票裏,都沒找到買鑽戒的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