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隻有玫瑰的話,還是無法算作金晶殺人的證據,隻是帶著這個破綻再去找的話,果然在電梯口發現了點不尋常的東西。
一直來,無論是從琳達遇害的現場血跡,還是當時封閉的環境等等,薑獵、紅姐,乃至我都下意識的將二十三樓作為了凶殺第一現場,但我們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一點,電梯是第一現場不假,但電梯本身是會移動的。
從當時看到琳達藍色綢裙背後的褶皺,和她後背上的壓痕時我就已經有了部分猜測,而這頂樓上地毯上的藍色油墨,以及電梯的痕跡更加驗證了我這種想法。
其實也不算多了不起的痕跡,隻是在琳達乘坐的四號電梯的頂樓位置,電梯的下行鍵周圍有很一層很不起眼的膠痕,而這個膠痕就是我能找到最關鍵的證據。
從頂樓乘坐另一部電梯達到二十三樓時,紅姐已經配合幾個警員將琳達的屍體裝入了袋子,現場留著灰塵的腳印和那些粉筆圈一一在目。
我從隨身衣兜裏取出放大鏡,也不顧衣服幹淨的趴在地上開始一一驗證這留下的灰塵腳印,之前足跡專家判斷的不錯,這確實是個四十二碼的鞋子留下的腳印,但讓人意外的是,我沒能從這個腳印裏看出任何的凶手走路慣用姿勢!
換個方式說,這個腳印痕跡很完整,完整到就像是印章壓在白紙上的那種規整,正常來說無論是任何人走路,都不會留下這樣的痕跡,因為個人走路都會或多或少的在無意中偏向某個方位,有個專業用語叫做“偏重點”。
沒錯,人也是有重心的,每個人差異的走路姿勢就會導致整體重心的偏移不同,而這也就是有些人的鞋子會在後跟位置磨底輕重、方位都很不同的原因。
首先從這個現場痕跡看,凶手在進來犯罪之前買了一雙新鞋子,因為這個鞋子留下的印子整個腳掌所有位置都很完整,其次是這個痕跡雖然略略有些偏內八,但偏的很不明顯,或者說是凶手有意避免了這種走路姿勢可能會留下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