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曉棠淩晨一點二十七分,趕到了公交分局刑警一大隊,她首先向公交一大隊的同誌提了個問題:
案子發在七月十七日晚上二十三時許,報案是七月十八日淩晨五時許,怎麽到了七月十九日淩晨一時才要轉到刑警支隊一大隊來,中間的二十個小時幹什麽了?
公交一大隊的同誌有些難為情,他們告訴唐曉棠,這個係列搶劫案,第一起發案在去年的六月三日,到現在發的這一起,十三個月、共發生類似案件六十五起,平均下來是五天左右就發一起,他們的壓力相當大。
這六十五起案件之所以串並成係列案件,是根據絕大部分受害司機反映,這些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所有案件當中均有一名身高一米八五左右、年齡二十歲左右、身材較瘦、留燙成卷兒的披肩長發、戴長沿棒球帽、多數時候背著一個畫夾子、粗一看像是個學美術的學生的男青年。
二、在搶劫過程中,這個男青年起主導作用,指揮司機往哪裏開車、在什麽地方停、停車後拿出刀威脅司機、用攜帶的刀具刺傷、劃傷、割傷司機的都是他,顯然他是個領頭的。
三、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三個男青年,這個男青年每起案件都有他參與,他一直是起主導作用的人。
另外參與搶劫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根據受害者的描述,不像是同一的兩個人。
因為身高、身材的體貌特征不明顯,懷疑是受害人由於案發時情緒緊張或是其他原因表述的不太清楚,應該是相同的兩個人。
四、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口音均為平稱當地的土話,應該就是附近郊區一帶的人,他們也能講普通話,這個每次起主導作用的大個長發嫌疑人的普通話說得還很標準。
五、其作案的手法很相似,都是先用刀威脅住司機,用他們攜帶的尼龍繩把司機的手腳捆住後,逼問司機的錢物放在哪裏,把錢物搜走之後,拔下汽車鑰匙拿上,棄車步行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