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曉棠思忖著問道:“林支隊,這個案子上的物證還在嗎?”
林海生慶幸地說道:“這個案子在當年也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廣東省公安廳把三件衣物和那把殺豬刀進行了妥善的封存保管,給我們留下了關鍵的證據。”
唐曉棠長出了一口氣,放下心來。
近些年來,隨著科技條件的進步,刑事技術勘驗檢測水平已經有了質的飛躍,前些年的一些積案、未破的案件,隻要能夠把當時的相關物證保存下來,用現有的科技手段提取到重要的證據,就能把這些死案激活,將那些漏網十幾年、幾十年的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
這裏麵最為大家熟知的,就是DNA提取技術方麵的長足進步。
因為涉及一些敏感話題,不能多做敘述,這是簡單的提一下。
以前即便是有足量的生物檢材,也不一定能夠提取出DNA物質。
而現在,僅僅從殘留的一枚指紋上麵,就可以做到這點了。
這還不算什麽,比這更加先進、更加覆蓋性廣的生物檢測技術,都已應用到刑事偵查領域中,使犯罪嫌疑人無所循形。
但是也由於個別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把部分遺留案件的物證丟失,更有甚者,就直接遺棄掉了,使得一些本來有條件拿起來繼續查辦的案件成為了實實在在的死案。
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有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供訴自己是哪裏哪裏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殺過人。
公安機關按照此人的供訴,聯係當地並且親赴案發地了解情況,事實是存在的,但是什麽物證都沒有,問當地的警方,對方除了找借口搪塞再無其他。
這樣的案件就沒法兒往下做了,因為沒有證據,司法機關是不接手這樣的案卷的。
因為這個原因,有些涉及特大、有影響案件的證據遺失後,有過失的警察,在白發蒼蒼即將退休、有的都已經退休了,仍被追究刑事責任送進了監獄,教訓是相當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