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分局刑警大隊。
先前拎著皮包在小廣場上等候的一男一女被一名刑警和周薇押了回來, 幾名值班的刑警將他們分別關在兩間審訊室內。
“姓名、年齡、職業、家庭住址?”一名偵察員詢問著被銬在椅子上的男子。
男子卻不回答,他叫道:“你們憑什麽抓我?”
“你說憑什麽抓你?”詢問男子的偵察員冷笑道。
“我哪知道?!”男子顯得很無辜。
負責審訊的偵察員一拍桌子:“你深更半夜,懷裏抱著 150 萬現金幹什麽?”
“我——我是要交給別人。”男子結巴起來。
“不會是半夜買房,把錢交給房產中介吧?”一名偵察員不無戲謔。
“反正錢不是我偷來搶來的,我不能說。”男子挺固執。
“叭——”偵察員又是一拍桌子,“就算錢是你自己的,誰能知道你不是幹違法犯罪的勾當?!”
“不會是和毒販進行交易吧?”另一名偵察員瞪著他。
男子急忙擺手道:“警官,你這話可不能隨便說,那要出人命的。”
“那你說說,你半夜三更,懷裏抱那麽多錢,究竟想做什麽?”
“警官,現在不是疑罪從無嗎,我真的沒犯法。”燈光下,男子依然一臉無辜。
曹勇已經趕到了刑警大隊,他和偵察員小朱負責審訊這名女子。
“陶美萍,你要老實交待,你大晚上的,拎著 150 萬現金到小廣場幹什麽?”曹勇的語氣還算平各,因為他感覺到,從打扮和穿著來看,眼前這個女人不像是個壞人。
“警官,我不能說。”這個名叫陶美萍的女子滿臉乞求的神情。
“哦,是因為你幹了見不得陽光的事才不敢說吧?”曹勇身邊的小朱說。
“警官,求求你們別問了,我真的不能說。” 陶美萍快要哭起來,“你們趕緊把錢還給我,我現在就走,這錢我們還有大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