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斌和吳麗瑩自從到了朝霞被割喉的 12.20 案專案組後,就忙得不可開交。郭斌負責外圍調查,吳麗瑩負責屍檢和痕跡分析,兩天下來,他們有了不少收獲。
這天晚上,照例要進行案情分析會,郭斌、吳麗瑩、曹勇、市局借調來的兩名刑偵骨幹以及寧安分局的二十多名刑偵人員濟濟一堂。
一屋子人看著大屏上的照片,陷入了沉思。
大屏上打出的,是紅色奔馳車右側車窗上的兩個用鮮血寫成的大字——騙人!
經鑒定,這兩個字是凶手在殺了受害人後,用揉捏後的一大團紙巾,沾著受害人的鮮血寫在車窗上的。
吳麗瑩說:“這個‘騙人’二字,一是它的書寫規則我們要搞清,將來查到嫌疑人後有比對價值,其次我們要弄清這兩個字背後究竟是什麽含義。”
郭斌跟著老國那會,偵破手段沒有現在先進,這也讓郭斌在那幾年中紮紮實實地學到了上個世紀末刑偵人員必備的本領,包括嫌疑人步態辨識、現場重建、筆跡分析等。雖然步態分析老國是強項,但郭斌文化程度高、知識結構新,他跟著老國學會了筆跡分析,經過長期的實踐和鑽研,這方麵他比老國要強上一籌。
郭斌看了一會車窗上的“騙人”兩個血字後說:“從這兩個字,我有四點想法。整體上看,這兩個字非常大,幾乎占滿了右側車門玻璃,缺乏和諧度和節奏感;其次,前麵的‘騙’字相對較小,而後麵的‘人’字相對較大,並且‘騙’字相對偏下,‘人’字相對偏上;第三,這兩個字都偏瘦長,不是方方正正的形狀;第四,‘人’字的捺粗壯有力,一直沿伸到車門上……”
“這四點說明了什麽呢?”自從案發以來,曹勇精神壓力倍增,幾乎患上了焦慮症,他急於從郭斌口中知道答案。
郭斌用激光筆指著大屏上的這兩個字,對眾人說:“第一,這兩個字很大,說明凶手性格狂放、不知收斂。俗話說,字如人形,整體缺乏和諧度和節奏感,說明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行事缺乏規範和約束。第二點,‘騙’字略小、‘人’字略大,說明嫌疑人殺人後很淡定從容。他要是心慌、並急於想逃走,第二個字一般會略小一些,字跡也會更潦草。第二個字‘人’比第一個字高一些,說明嫌疑人更強化自我意識,因為這個‘人’字就是嫌疑人自己,他把‘人’字寫大、寫高,表明他在潛意識中,高度自我膨脹、唯我獨尊;第三,不知你們發現沒有,一般文化水平較高,行事循規蹈矩、有自控力的人,書寫的字跡都比較方正,不論字跡是否美觀,都說明書寫人很在意字體的整體飽滿,相反,那些行事經常出格越軌的人,字跡一般瘦長。接下來也是第四點,‘人’字筆跡粗壯,一捺甚至寫到了車窗的邊框上,說明書寫人行事沒有規範和約束意識,隨時可能突破禁區。綜合來看,嫌疑人文化程度較低,有暴力傾向,強調自我,行事張揚,不受約束,是典型的犯罪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