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公子,這是雋娘的賣身契約。”
“這是我們雅清閣和您的交易契約。”
“這是鄴城府開具的文書。”
“每份都有正副兩份,您看看有沒有什麽問題?”
雖然說王華花錢買下了雋娘,但是因為涉及到人口買賣,加上兩百五十一貫錢這樣的巨款,所以一應的契約文書,十分繁瑣。
王華自然也不會怪對方,因為如果契約文書有問題,那麻煩可就大了。
王華先是看了看雅清閣開出的交易契約,這上麵沒什麽特殊的地方。
不過是寫明,時間,地點,王華花了多少錢,買下了雋娘,雅清閣開此契約,特以證明。
本來王華是不想用真名的,但是沒辦法,北陳規定,買賣契約必須使用真名。
如果王華使用了假名,然後沒幾天,雋娘逃跑了,那麽即使官府找到了雋娘。
她也可以說,王華並不是他的購買者,因為王華使用了假名。
如此,王華不但無法要回雋娘,自己還得因為使用假名,而被處罰。
處罰以契約涉及錢財總數的一半為準。
所以王華無法使用假名,好在王華順平侯的冊封還沒開始,鄴城基本沒什麽人認識他。
至於名字嗎?
家興這個名字並不算罕見,有同名同姓的也沒什麽好奇怪的。
即使雅清閣知道了王華的身份,如果王華不願意泄露,那麽雅清閣是不能隨便泄露他的真實身份的,這點在契約上是明文規定的。
而但凡契約上麵寫明的,都算是律法有效的。
看了看雅清閣的買賣契約,在確定沒問題後,王華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同時在上麵蓋上了自己的印璽和手指印。
雅清閣的人同樣蓋上了印璽和簽名。
而在看到王華的名字時,雅清閣的人愣了一下,不過隻是對著王華笑了笑,並沒有多說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