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想做小地主,被逼登了皇位

第八十二章 大明鹽(嚴)業

秦邵之所以知道這個鹽礦,並不是他對地質方麵有什麽研究。

而是他前世的一個同學就是應城這個地方的。

那個時候他剛上大學沒多久,爺奶故去,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沒法再住。

他那個爹害怕自己娶的小嬌妻不高興,不讓自己歸家。

他隻能在外地勤工儉學。

那個應城的同學因為家境困難,也勤工儉學,兩個難兄難弟經常結伴打工。

有一年鹽礦剛好招暑期臨時工,那同學就邀請他一起去。

他在那裏熟悉了雲應鹽礦的具體情況。

沒想到在大明正德時期,這裏的鹽礦已經形成。

必須想辦法把那些地買回來!

聽那蘇老漢的意思,那些地因為不能生長莊稼,分給別人都無人要。

那是不是自己可以坐收漁翁之利?

隻是現在還不清楚那些地到底歸誰管,為今之計,是先打聽那些地的情況。

那蘇老漢剛開始說那些地是官府管,後來又說自己也說不定,好像是哪位王爺的,他自己也不清楚。

既然那些地在別人認為無用,買是應該好買,問題所有人不要的情況下,自己買定然會引人注意。

自己用什麽理由購買呢?總要編個合適的理由。

還有就是,就是那些地方是鹽礦,自己買了之後如何開采也是個很大問題。

鹽業是很多朝代的經濟命脈,也是任何朝代離不了的必需品。

“人間百味鹽為上”——嘴再刁也沒有聽說過,有誰不吃鹽的。

大明對鹽業監管那可是相當嚴厲的。

《大明律》規定,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斬。

除謀反外,罪莫大於販賣私鹽,格殺勿論。

這種規定是相當嚴苛的,就是說不論販賣私鹽者什麽身份、販賣的鹽有多少,一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