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秦嫡公子

第一百九十章 鬼薪於驪山!

史祿麵露凝色。

他遲疑了片刻,才出列道:

“回陛下。”

“秦落衡現為官大夫爵,已滿足減刑要求,他所受的刑罰有財產刑、身份刑、流刑、勞役刑、肉刑。”

“按律都當從輕處罰。”

“財產刑免去,即兩盾不再貲罰。”

“流刑,就是流放,把犯罪者發配到戰區或偏遠地區。”

“流刑自古以來都不算什麽重刑,大多是用於穩定地方,若是從輕處罰,當免‘遷’,改‘罰貲’,即罰一盾。”

史祿在提到流刑時很拘謹。

他為應付朝堂形式,是提前就做好了準備的。

流刑是當今陛下用的最多的刑罰。

大秦現有流放地三個。

一個是房陵,當年呂不韋、嫪毐的遺族,及前段時間才流放過去的末代趙王趙遷都是流放到了此地。

第二個為蜀地,呂不韋及門客都是被發配到的蜀地。

第三個為臨洮(tao),位於北疆的狄道,當年長安君成蟜叛亂之後,其黨羽竟皆被發配到了此地。

呂不韋、嫪毐、成蟜,都是陛下不喜之人,他心中略顯緊張,唯恐提到流刑時,讓陛下想起不好的事,但他也不敢刻意加快,就擔心適得其反,反倒讓陛下起疑。

好在是他多慮了。

他繼續道:

“勞役刑,從輕至重,為候、司寇、隸臣隸妾、鬼薪白粲、城旦舂,若是從輕處罰,隻能由城旦舂,減至鬼薪白粲,即被罰入山打柴以供祭祀鬼神,或做土木工作等苦力。”

“肉刑有笞、黥、劓、斬趾。”

“從輕處罰,當從‘黥’降為‘笞’!”

“隻是身份刑,臣不敢妄言。”

“大秦的身份刑,為奪爵、廢、收孥。”

“按律秦落衡的刑罰當為‘廢’,即爵位官職一律廢掉,而且當是一撤到底、永不敘用,若是從輕處罰,就變為了‘奪爵’,即隻是免去爵位,但臣不知當不當免去其博士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