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秦嫡公子

第二百一十八章 修一座新‘蕭關’!

嬴政微微頷首道:

“說的沒錯。”

“這也是大秦律法的初衷。”

“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償必行。”

“大秦立國之初,始皇便言,莫不建立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正因為此,商君變法以來,秦一直重視普法,了解律法其實是大秦民眾的迫切需求,而這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

“商君言:吏明子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秦落衡靜靜的聽著。

大秦一直默許民眾和官吏互相監督。

在商鞅看來,民眾從法官哪了解了法律,就不怕官吏的欺壓了,也不敢隨便犯法,官吏知道民眾懂法,就不敢再隨意的欺壓,所以向民眾普法,相當於給民眾和官吏各自打了預防針。

正如秦落衡前麵所言,‘民不盡知’、‘民不盡賢’,所以法官在大秦體製內就格外重要,在大秦的體製內,法官相對獨立,直接聽命與禦史府,相對其他官職更為中立,

因而法官是民與吏的調節劑!

也因法官日常接待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底層民眾,因而他們必須對律法無比熟悉,不然很難應付的了各種民眾,地方法官每年都必須到禦史府核對法律條文,同時也會更新《法律問答》!

大秦律法的修改,大多來自法官的建議。

嬴政繼續道:“大秦的律法的確有些苛雜,但外界抵觸的行伍和連坐製其實執行的並不嚴,立國之初,始皇確實有意整頓,但因一些原因,並沒有實施,不然逃逸的六國餘孽,豈能一直遙逍法外?”

嬴政並未在這上麵多說。

話鋒一轉,提起了秦落衡案幾上的竹簡,問道:“我方才看過你大案上的竹片,上麵卻是寫了有關匈奴和百越之事,匈奴可以理解,大軍已北上一月有餘,百越你是如何得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