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能爭取底層民心,這一點嬴政在楚地便已印證。
所以對士紳豪強的審判標準也很簡單,平日裏有無虐民之罪。
苦主百姓站出來指認告發,查證有實罪之士紳豪強,當場定個終身苦役,家眷皆受連坐,甚至整個親族皆受連坐。
查證為百姓誣告者,則百姓反坐同罪。
此為秦法嚴厲之處,犯法成本極高!
至於,罪責較輕或無罪的士紳豪強……按照秦墨最初的處置建議,以及嬴政和諸臣的增益修改,也有了劃分更細致的處置方法。
罪責較輕者,首先田宅浮財充公,其次再依所犯之罪,或判為本人接受勞改三年,或家眷也連坐勞改一年。
期滿則遷居鐵山,集中分田安置,接受監管,三代之內不得為官吏。
而無罪者,按家眷人數,準予保留定量浮財,也就是小康之家的程度,而後強製遷居鐵山,集中分田安置,接受監管。
同時作為補償,無罪家主之孫輩,可優先入學,接受法禮思想教育,未來考拔合格,則調至關中,可為官為吏。
此為秦律嚴謹細致之處,睡虎地秦簡有證!
如此一番公審判決後,當地士紳豪強,被清掃一空,越人百姓歡呼雀躍。
待稻穀收割之後,便可重新分田,種植高產糧種!
次日,火頭軍中選拔出的老弱之卒,帶著歸化軍的勸降書信,帶著新式農具的圖紙,三三兩兩帶著口糧,快速散向四麵八方。
稍後,大軍分出一支支多寡不等的小股部隊,在軍官和宣教官的帶領下,隨在火頭軍招撫官之後,趕赴四麵八方的鄉鎮城池。
如同扶蘇所言,皆為當地之兵,奪占當地之城!
另外,扶蘇以太子、左將軍之職,領一萬新整編之部族兵,為奪城總指揮,隨時準備支援,奪城遇挫的小股部隊。
嬴政為了給好大兒的第一次獨立領軍保駕護航,一口氣又派出馮劫、李斯、周青臣,外加趙高的豪華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