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漢末龍襄

第三十三章 廢苛政 分田地

幽州地廣人稀,倒是不用擔心人多地少不夠分的問題。

根據戶籍人數,田產數量和人均勞動效率,十五歲成丁之人,不論男女分永業田十五畝,桑麻田五畝。

(漢製,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一步是六尺。漢一尺相當於現代的23厘米,一步是1.38米,一畝地是457平方米。一百畝為一傾,一傾相當於現代的4.5頃。)

漢朝女子的社會地位不低,朝廷有專門的律條承認女子的財產所有權及繼承權。

劉襄給男女都分田,倒也不會受到什麽非議。

東漢末年趕上了小冰河期,而且王朝末世爭戰不休,糧食會極度匱乏,劉襄規定永業田隻許種植糧食。

上田田稅十稅一,下田十五稅一,桑麻田三十稅一。

田稅比漢製高,但是劉襄廢除了各種苛捐雜稅,所以百姓比之前要好過許多。不遇到天災人禍的話,至少是能填飽肚子的,還會有些餘錢,慢慢積攢起來,日子會越來越好的。

東漢末年的各種賦稅實在太多了,林林總總加起來有二十多項,還多是按人頭收稅。

比如算賦和口食。

算賦是十五歲成丁到五十六歲每年交一百二十錢。

口食是七歲到十四歲每年交二十錢,到了東漢末年口食變成了一歲就開始交,很多百姓交不起,剛生下來的嬰兒就殺死或者拋棄了,這就是史書上記載的“生子輒殺”。

還有什麽更賦、戶賦、平賦、軍賦、祭賦都是人頭稅。

朝廷不管百姓有沒有產出,隻要活著就得繳稅,於是就出現了大量的逃戶和豪強地主隱匿的隱戶。

劉襄要把這些人頭稅都廢除掉,隻按田產收稅。

種地產糧,按比例繳稅,讓每個百姓都明白這個道理,就會減少很多官吏上下其手的機會,減少很多世家豪強的盤剝。

名目列的越多,百姓越不明白,官吏就越有機會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