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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禁大家都知道,最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唐朝的宵禁,別看唐朝白天十分的繁華,但是唐朝的繁華是規規矩矩的繁華。盡管這裏有來自全世界的外國人,文化教育經濟都空前繁榮,但是一到夜幕,全部歸零。
太陽一落山,長安的鼓樓便開始響起暮鼓,大街上的唐朝人趕緊往家走。一共響整整600下。
鼓敲完了,你還在街上,那就“犯夜”了,會被抓起來笞打。
不過,宵禁到了宋朝就全麵的解除了,其實宋初仿效唐製於開封實行裏坊製,不過很快就被打破了。
由於開封城區窄,人口發展較快,再加上經濟重心南移,經濟發達、人口增多。
很快,朝廷所限定的地方就不夠用。民間沿街住戶都私搭亂建,甚至有的還在坊牆上開窗開戶。因此,這時候的城坊製度形同虛設。沒有障礙的地區,夜間也是十分熱鬧。
夜裏的大宋才是最有滋味的,隻是元朝來了之後,宵禁再次被執行,而且是自古最嚴厲的宵禁,你要是晚上偷摸的出來,最大的處罰是直接砍了你。
因為元朝太亂了,那個時候,反抗元朝的漢人太多,元朝必須要用重罪處罰那些不尊律法者。
到了明朝,宵禁改了,不叫宵禁,叫夜禁,規定明確,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鍾後才開禁通行。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市。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或者交給地方駐軍長官收執,即使是城裏的最高級文官晚上有緊急公務要出城,也要向駐軍長官申領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