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晉末征途

第七十八章:好客的李府

自古以來,鹽的生產與販賣都是官府專營。即便在後世的現代社會,這一做法也延續了很久才放開。

本朝亦是如此,對於鹽的專營權總歸於尚書省,其下又分屬於度支曹。

度支曹的主官為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稅的收入和支出。其下又分諸多機構,分管各類與稅賦有關的事項。

負責鹽稅的機構也在其列,並設有專職的官吏,即鹽府,掌鹽,司鹽三級衙門。

鹽府居於京城,主官為司鹽都尉。其下有分管各州的司鹽校尉,分別負責監督屬州的鹽礦開采與販賣。

掌鹽衙門則是在產鹽地,主要負責食鹽的開采與加工,並按照鹽府的指令向各州郡分配定額的鹽量。

司鹽衙門的數量較多,均設立在各郡的郡治所在地。主要負責對運來的食鹽進行售賣,並將所得銀錢以稅賦的形式上繳朝廷。

這些官製承襲於前朝,這種管理方式也將鹽牢牢地控製在了官府手中,為朝廷帶來了豐厚的財政收入。

雖然司鹽衙門專營鹽的販賣,但並不會與小門小戶的尋常百姓交易。

衙門會將運來的鹽,分配給指定的大族或是大商賈,也就是所謂的鹽商,由他們進行分散銷售。

能夠獲得鹽商資格的人家,必定有著很強的勢力與財力,當然也要與司鹽衙門的鹽督有著良好的交情。

這種交情不僅要有情義上的,還要在錢情上有所體現。

鹽商並不會將鹽按平價賣出,而是以加了數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賣給百姓,由此取得了令人瞠舌的暴利。

這種暴利是鹽商追求最大利益的無良運作,也是司鹽衙門縱容下的結果,更是官鹽製度促成暴利出現的主要原因。

滎陽郡的司鹽衙門在城西,離城西河的雙子橋不遠。

衙門的身後是一座鹽倉,產地運來的鹽先存放在鹽倉內,隨後再陸續地分發到鹽商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