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春回大明朝

第一一四章 臨時約法

“我們既然是在禦前會議,那麽必須得開誠布公。

首先,陛下認為經曆了之前一係列事件之後,京城,通州,張家灣三地的人民已經很難確保不會遭到報複。

相信諸公也很明白這一點。”

楊豐站在文武兩排桌子中間說道。

閣老們淡然一笑。

“所以,這三地不會再交給朝廷治理,而是由陛下直轄,不過陛下日理萬機,也不可能親自管理,故此這三地人民根據戶籍,每百戶分別推選一個委員,也就是陛下委派他們,比如農民委員,商民委員之類,他們共同組成公社來對本地進行管理。

不過京城因為太大,故此各坊分別自治。

而陛下任命一個總理,這個總理已經由鄙人兼任了,總理對各個公社事務有最終決定權。”

楊豐說道。

“誰出銀子養他們?”

趙閣老直指最核心問題。

朝廷肯定沒法再管這些地方了,實際上以後也沒有文官敢管他們了。

“這個諸位請放心,不會要朝廷出錢,既然是自治,當然是自己出銀子,同樣這些地方的賦稅也不會再給朝廷。”

楊豐說道。

閣老們略微頷首,表示可以接受。

不用朝廷出錢就行,再說這種模式也沒什麽大不了,實際上這時候南方已經有這麽幹的,皇權不下縣,但一些因為工商業繁榮起來的大的市鎮,因為在行政上並沒有朝廷的官衙,所以地方士紳湊起來商議本地事務。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廣州的佛山,因為冶鐵業發達,本地之繁榮遠超一般縣城,但行政上卻僅僅是個隸屬五鬥口巡檢司的小鄉。

最終一切事務全是地方士紳開會解決。

官府不會管的。

畢竟他們隻要交稅不犯法就行了。

明朝後期南方工商業繁榮,不少地方都出現這樣的市鎮,越是天高皇帝遠的地方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