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婉這幾日一直都住在桃灣。
隻在八月十六那日回了一趟縣城。
府衙給的一百一十五畝地契,卻是還沒有付錢的。十六這日,她去桃林縣衙繳了款,還結識了霍炳成的妾室趙氏。
趙氏陪著她在衙門偏廳裏吃了半日茶,手續都是張五六與幾個書吏一起辦的。這裏是霍家的地盤,孟小婉甚至都沒問過一聲,趙氏怎麽說,她就讓張五六跟著照辦。
黃裏正家裏的一百一十五畝水田換來了黃家父子隻發配三百裏的結果。而黃家之前打通了關係,在縣裏的戶薄田冊上,他家上好的水田都寫的是下等旱田,每年隻上交縣裏幾擔穀子就了事。
這回官家收了去,也是按“旱田”收的,屆時上下筆墨一動,經手的書吏和班頭都能分潤不少、甚至霍炳成他爹還能拿大頭。
可黃家的案子卻突然被郡中接了手,與宋家並案處置,縣裏的文書還不及動手腳,黃家的地契就被府衙收了去。本來都以為這這些好處是必歸了府衙那班人的,誰知道太守、同知居然同時批條子將這些“旱地”酬賣給了那張信之。
既然是酬賣,這個價格又依律要再低三分,一畝上好的水田張家竟隻花了三兩一畝的均價。
孟小婉得過張哲的囑咐,張哲從現代弄來的四百兩九六成色的白銀全部留在了戶房,超過定價五十五兩。
不過趙氏和一幹書吏都視為尋常,很自然的收了四百兩成色好到爆的銀子,給孟小婉開出了三百四十五貫的完款證明。
回到桃灣後,孟小婉就忙了起來。
這新增的一百一十五畝地,其中有六十多畝是黃家人佃種的,其餘的也是張姓人在佃種。
大家一聽這地以後歸了張二郎的家裏,一幫子佃戶就眼巴巴的來到了張家的院子外聽招呼。
這是怕奪佃!尤其是那些黃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