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奮鬥在五代末

第78章 亮劍(二)

論刑名,範質在目前垂拱殿議事的五位重臣中,確實算得上最精通。

範質二十一年前考中進士,第一次為官,做的就是陳州忠武軍節度推官,推官主管的便是一州刑名。

在地方為官數任後,範質因為政績優異,得到了當時宰相的賞識,被調入京中為官,一路做到了當今首席宰相的位置。

李穀一直從事錢糧方麵的職位,在升任宰相前,擔任有“計相”之稱的三司使。

王溥高中狀元後就一直在京中為官,走的就是直升宰相的路子,沒有在地方為官的經曆。

所以論刑名,李穀和王溥,再加上一直在待在樞密院的魏仁浦,三人綁一塊也是比不上範質的。

至於李重進,他自謙略懂律令,都是說著好聽而已,他一直在軍中,對刑名那是一竅不通。

範質自是當仁不讓,站起身來:“竹奉璘此舉有違廣順元年太祖所頒敕令,按令當棄市!按律要籍沒其家產以及其親屬!”

所謂律令,便是律法和敕令的合稱。

五代時期中原混亂,此時五個朝代都沒有編寫自己的律法。

於是五代就一直沿用三百年前唐高宗時期,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所頒行的《永徽律》。

但畢竟,時代變了。

三百年前的《永徽律》已經無法順應時代的發展,五代時期的社會麵貌和政治結構,與唐初已經完全不同。

像什麽節度使、巡檢、樞密使等官職,都是唐初時從未出現過的官職名稱。

但要新編一部律法又耗時耗力,此時的朝廷既無精力,也沒能力這麽做。

所以就出現了對律法的補充,也就是皇帝所頒發的各種敕令。

卷帙浩繁的五代敕令,充分彌補了《永徽律》的不足,敕令與律法一起,構成了這個時代的律令體係。

範質頓了頓,接著厲聲道:“同時按令,竹奉璘的舉主當撤職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