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狀告無賴方唐鏡,意圖強搶民女,被侯府公子阻止之後,打傷小侯爺,至今仍逍遙法外。”
真的是狀告方唐鏡!
但內容卻不是方唐鏡負心薄幸,始亂終棄,而是強搶民女?
這也太勁爆了吧?
之前不是傳出方唐鏡被革了生員功名,乃是因為路遇侯府公子強搶民女,故而才抱打不平,為解救民女跟小侯爺打起來的麽?
說起這段故事,大家都會掬一把同情的眼淚,誰曾想,原來真相並非如此!
眾人眼睛幾乎要瞪出眼眶!
便是連方唐鏡也是倒吸了一口冷氣,都說最毒婦人心,這下算是真正見識了。
自己得不到的便要毀了去,這樣和殺人也沒什麽區別了!
方唐鏡已經冷靜了下來,這怎麽看都透著一股陰謀的味道。
哪有自己這邊才要求重審,那邊花魁娘子就馬上狀告自己的,而且還是同一個案子。
當日自己的前身之所以因為“見義勇為”而被剝奪功名,其實是占了理的.
但就因為那位被“解救”的女子事後不知何時離開,下落不明,沒法上堂作證,所以才被判了一個“行為不檢,毆傷他人,有辱斯文”的罪名。
此時自己一要求翻案,這位花魁娘子就出庭狀告自己,明顯就是以當日被解救的女子自居,這到底是真是假?
不過,是真是假已經不重要了。
這位花魁娘子一出場,自己這個翻案的設想就失敗了。
不論方唐鏡打人是對是錯,有花魁摻和其中,方唐鏡因為爭風吃醋才打的架就坐實無疑。
一條“挾姬恣娛”就夠李大宗師開革一個秀才了。
狎姬對於士子來說,雖非罪,卻是過。
留戀花街柳巷,十足十的玷汙學風,風紀大過,屬於嚴懲不貸那一類!
更何況還動手打了侯府公子。
對了,現在強搶民女的變成了方唐鏡,那侯府公子反而成了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