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重整河山之南北朝

第274章:簽署條約

這條約的內容當然出自趙啟之手,條約的文本用了漢字和波斯文字兩種文字書寫。

條約中明確規定:

第一條;薩珊王朝為華國的屬國,薩珊王朝的君主須向華國稱臣。薩珊王朝每年需向華國進貢黃金十萬兩,白銀五十萬兩。

第二條;對於此次薩珊王朝挑起的戰爭,薩珊王朝須向華國賠付因為戰爭造成的各種費用。總計需向華國賠付黃金一千萬兩,白銀三千萬兩。

考慮到薩珊王朝的支付能力,第一年賠付黃金五百萬兩,白銀一千萬兩。

其餘尾款需在五年內付清,每年黃金不少於一百萬兩,白銀不少於四百萬兩。

第三條;薩珊王朝將割讓後世的巴基斯坦部分和印度西部給華國,華國全麵接手上述地區進行管理。

第四條;薩珊王朝需在國內抽調三十萬的青壯年奴隸送到華國境內,其中女性二十萬,男性十萬。

第五條;華國在波斯灣內劃出指定區域,華國可以在此區域建設港口並可以駐軍,薩珊王朝不得幹預港口內的任何事物,港口內區域執行的也是華國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華國的商人可以自由出入薩珊王朝各地進行商業活動,薩珊王朝需保障華國商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七條;薩珊王朝在其境內劃出幾大區域,華國在這些區域內可以擁有在這些區域內開采礦產品的權利。

第八條;薩珊王朝在與華國交界處不得駐軍。

第九條;雙方可以互相設立聯絡處。

第十條;薩珊王朝將派一名王子和一名公主到洛陽常住,作為人質。

第十一條;此次雙方戰役中,華國軍隊收繳的財物歸華國所有。俘獲的士兵也有華國軍隊處置。

薩普爾二世看到這些條款後心驚肉跳,但是他又不敢有任何的異議,隻好提筆簽字,然後蓋上了薩珊王朝的國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