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仇池地區平定後,生產建設兵團人員進駐,開始組建各縣及邊境地區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的人開始丈量土地,準備土地改革。公安部的下派人員開始入戶登記人口,政工委員會的人員開始宣傳趙係的各項政策,向生產建設兵團和政府各部門派駐人員,各地縣、鄉、村行政體係正在建立。到處都是忙忙碌碌,到處都是欣欣向榮。當然這些都有具體部門具體人去幹,用不著趙啟操心。趙啟一看仇池地區已經安定下來,一切步入正軌。便帶著墨語嫣、月兒、警衛大隊、特戰營從武都郡準備回成都。
沿路之上,各地均在丈量土地,登記戶口,實施土地改革。各地縣、鄉、村政府組織體係都建立了起來,鎮壓地主、豪紳,收繳他們的土地、糧食及各種物資,廣大的貧苦農民都喜笑顏開,這些貧苦農民的夢想、最大的心願就是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自己能為自己種糧食,不再受那些地主、豪紳的盤剝。田間地頭到處都是聚集在一起的農民,大家紛紛議論著,有的人還甚至懷疑這是不是真的?就像是做夢一般。有的人幹脆跟在農業部丈量土地人員後麵,幫著幹這幹那,順帶著問這問那。每當遇到這種情況,土地改革人員都詳細的回答農民提出的各種問題。趙啟編寫的《土地法大綱》現在已經是一部完善的土地改革綱領,立法委員會已經將她設立為農村土地工作的基本法。郭淮任內閣總理後,經過越雟郡土地改革和廣、交、寧三州土地改革的檢驗,又在原《土地法大綱》的基礎上結合了後期實踐工作更加細化。各地根據土地、人口、生產建設兵團預留土地、各村預留的土地(村預留土地留做人口增長後再分配,平時村預留土地作為公共資源,由全村集體耕種,耕種收成中交完國家稅收,一半留村內作為公共支出,一半分給村內農民)進行土地分配。村裏農民分得土地後,自行耕種,交完稅後,其餘均是自己所得,趙係地盤內稅收暫定為十五稅一,對於沒有其他額外付出的農民,這是極低的賦稅,漢景帝時期,朝廷曾製定三十稅一的收稅標準。但這隻是國家收的稅,再加上交給地主豪紳的土地地租,交給各地方官府的稅,最後辛苦一年,所得不超兩成,也僅夠糊口。而趙係隻交給國家稅收,地方支出有預留土地收入和國家統籌支付。但《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土地為國家所有,農民享有承包耕種權,但土地不可以買賣,違者收回土地,判罰勞動改造,甚至死刑。這樣就杜絕了已經分配土地再次流轉到少數人手中的情況。而且《土地法大綱》中還規定有能力耕種而致使土地荒蕪者判罰勞動改造,收歸已經分配土地。這樣也就杜絕了土地荒蕪、人口無序流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