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要做明世祖

第七十一章 :太子的商稅收法

“這是京城中家產超過百兩的商人統計,孤打算以他們為標準,對其每月的收入,采取三十稅一的征收。”

“除此之外,孤之前提出的減免門攤課稅,實行至今也有半年,收效不錯,也要慢慢推行到全國各地,將收鈔變為收取通寶和銀兩,鈔關稅也是如此……”

寶鈔這種東西既然被百姓拋棄了,那就不要死捧著了!

提出這樣的要求,朱見濟也是經過一番調查的。

眼下在民間,除了他養的“德雲社鸚鵡”們替皇太子控製輿論外,還有以盧忠為代表的黑暗錦衣衛在收集各種情報,其中就包括了物價、人均生活水平以及收稅情況等等。

像宋朝之時的商稅征收,大多設置在百分之二到三的程度,還沒有加上各種雜稅。

元朝則是最低二十稅一,最高不限,死命的想辦法從老百姓身上掏錢。

明初收商業稅,雖然改為了三十稅一,但隻針對特定的商品,有不少東西是免除賦稅的,繳稅壓力比起前朝低了不少。

朱見濟將兩種收稅標準整和起來,保持了三十稅一,但大大縮減了免稅的範圍,頻率也變成了一月一核算。

同時為了鼓勵這些人積極繳稅,還給出了一些優惠。

比如說你連續一年按時繳稅,那麽官府就會給你發放一個“納稅證明”,以後的半年內,要是去其他地方做生意,可以免除門關稅。

古代的商業流通是要交各種稅的,就像進城交門稅,放東西有落地稅等等,雜七雜八的算起來,也是一筆較大的開支。

而朱見濟毫不懷疑,在這樣的時代能把身家搞到百兩之巨的商人,會沒有能力去外地做買賣?

所以這對於某些轉運貨物賺差價的中間商來說,甚至還算占了便宜。

可江淵仍然不滿意。

因為他家不是做中間商的。

他們家是做布匹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