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七月,丙寅。
秦始皇出巡途中崩於沙丘平台。
九月,葬始皇於驪山。
史載:後宮無子者皆令從死,與役工匠皆閉之墓中。
秦二世元年,秦廷頒詔,令各郡縣遣送罪徒,西至驪山,添築始皇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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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黃淮平原的大地上,正值開春,恰是“草色遙看近卻無”的時節。
一清早,在泗水通往鹹陽的路上,一排幾十人的隊伍,剛剛離了沛縣城,在路上行進著。
這是沛縣西赴驪山的徭役隊伍,押送的人,正是泗水亭長。
根據秦庭的指令,每個縣、鄉都要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征調役徒赴驪山,增添所缺的勞力。
押送這些役徒,是縣裏的一件苦差事,很多官吏避之不及,而劉邦卻喜歡幹。
在泗水亭長的位置上,呆得久了,吃吃喝喝也好,擺弄竹冠也好,都實在是無聊的消遣。
借押送之機出去逛逛,沿途遊玩一番,尤其是見識一下鹹陽的風景,是劉邦願意做這件事的原因。
就像時下很多人喜歡出差,劉邦同樣喜歡這種“在路上”的感覺,雖然他不知道什麽“詩和遠方”,但骨子裏總有一種不甘,朦朧中有一種莫名其妙的衝動在胸中。
至於是什麽衝動,劉邦說不清也道不明,表現形式就是,隻要能多多少少改變一下,總比一成不變地在那個位置上混日子強。
何況,押運役徒,是劉邦這類亭長們的本職工作。
當然,縣裏不止他一個亭長,還有更應該承擔這項工作的廷尉等人,但劉邦已經不止一次做這個差事了。
這次,隊伍裏還有部分有罪受罰的人,這部分人需要服一年以上的苦役,這從他們被綁的雙手及腳上的粗腳繩,就能分辨出來。
這樣的有罪役徒,是區別於“五刑”(注1)等肉刑之外的“勞役刑”(注2),屬於輕微犯罪,不需要關進監獄,而隻需罰做一到三年的苦役,做完苦役,刑罰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