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時雪

第一百三十四章 履約

李清照之母王氏早卒,李格非隨後續弦,所娶之妻也姓王,是宋仁宗皇帝天聖八年狀元王拱辰之後,同樣也是出身於名門,學識較高,善屬文章,知書達理的。

王氏嫁給李格非之後,一直沒有生育,因而視李清照為己出,此時見李清照仍是不肯同意,於是開口勸道:“清兒,同姓是不可成婚的,此為我大宋王法,不可違逆啊。”

同姓為婚是這個世上的婚姻禁忌,為曆朝曆代律典所禁。

娶妻不娶同姓,就連納妾不知其姓名的,也是不允許的。

《宋刑統·戶婚律》之中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徒兩年,緦麻以上以奸論,也就是說同姓為婚就會被流放兩年,而五服之內的同姓為婚就要以通奸罪論處,而通奸罪就至少要被流放三年。

王氏說出了此條律典,頓時使李清照啞口無言,怔怔的看著李格非與王氏,心中愁苦不已。

無論怎樣,無論做什麽事,均不能違背律典。為了李三堅考慮,李清照也不能再行此舉了,就算是兩人強行成婚,就算是暫時無人追究,那麽今後也會成為世人的笑柄,同時也會成一個隱患,隨時可能有人會拿這件事情來說事。

“清兒,此乃天意,天意不可違,你就認命吧。”李格非見李清照愁苦的模樣,心中不忍,於是將李清照拉到身邊,輕聲歎道。

其實《宋刑統·戶婚律》禁止同姓為婚,禁止的是同宗同姓為婚,即禁止同祖所生的子孫成婚,同姓而宗異則不在此列。隻不過依《禮記·曲禮》,仍是不可成婚的,若成婚就是有違禮法。

李三堅與李清照誰知道是不是同一祖宗所生?往上數十八代是不是同一祖先?因而若兩人成婚違不違法宋律不得而知,但肯定是有違禮法的,因此李格非與王氏是持反對意見的。

同時王氏視李清照為己出,當然也是希望李清照能夠嫁入豪門大族,能夠嫁給一個有功名在身之人,如此才能一輩子吃穿無憂、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