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是典型的官僚社會,萬事走流程。
梁山亡戶歸治這麽敏感的事,即便不是逐級上報,各種核查和行文也要很多時間。
徐澤自然不可能啥事不做,就幹等官府的消息。
實際上,送走鄭押司之後,徐澤就立即安排窪西剩餘漁戶上山,以及其他投靠梁山的漁戶暫時遷居窪西,等待鑒別的事。
如今梁山已漸漸步入正軌,徐澤隻需要把握原則性問題,其餘指定專人專司便可,不必事事親力親為。
獲知官府即將承認梁山合法地位,不用再擔心官府搜捕,還不用管稅負,關鍵是能吃飽,這種大好事哪裏找?
消息迅速傳遍整個水泊,結果,實際遷居窪西的漁戶激增到42戶,這麽多赤貧人家一下子擁到陌生的水域,生活、管理都是大問題。
徐澤一方麵安排熊蒙負責這些漁戶,指導他們熟悉窪西周邊水域和魚群密集區。
另一方麵,同舟社“出資”,購買康家莊宗祠倉庫的糧食(實際就是徐澤“寄存”的那部分,左手交右手,根本不用花錢),用來以工代賑,集合窪西新漁戶和康家莊部分村民,同步修建連接兩地的道路。
康仁如今貴為族長,也不用親自販魚,已將這營生交給心腹之人處理。但當族長後,要用錢的地方更多,且其地位本就不穩,不得不加強與梁山的聯係。
按照徐、章、康三人私下的“分贓方案”,位於張嶺的小煤礦由徐澤獨有。
徐澤已經問過鄭成,基本搞清了大宋私人經營礦產的相關製度和稅收標準。
理論上講,除了金、銀、鉛、銅、鐵、鹽、茶、礬、香藥等禁榷品,隻部分開放允許私人承買,且最低二八抽分外(金、銀、鉛、銅礦所出全部入官,不允許私下銷售),其餘礦產皆許民間私營,隻要上繳相應稅錢即可。
張嶺煤礦的規模本來就小,每年上交的稅收更少,徐澤有意的話,隻需要再到官府交一次錢,辦理承買過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