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末之新帝國

第214章 偷梁換柱

大明在各地都設有驛站,一般來說就是十裏一個驛站。

太祖皇帝朱元璋在他稱帝的第二十二天就下令整頓和恢複全國的驛站。

第二年,他又頒詔,把元朝的站一律改稱為驛,還有全國二百三十多處不雅的驛名改得更為雅致。與此同時,朱元璋還大力從事邊疆地區的郵驛設施的建設。除西南雲貴地區外,朱元璋在東北、北部和西北邊疆地區,都開辟了驛道,設置了驛站,使中央和邊疆地區的聯係大大加強。

朱元璋鑒於元朝驛站混亂的教訓,一開始就用嚴法對某些特權者進行了限製。他明白規定:“非軍國重事不許給驛”,意即不是國家與軍事大事,一律不許濫用驛馬或動用驛站的郵遞設施。

在朱元璋做皇帝的第26年,又頒布了《應合給驛條例》,規定加上附加條件共十二條,限定了符合用驛馬驛船條件的人員,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乘驛傳船馬”,違者重罰。

本朝的法律大典《明會典》記載說:“自京師達於四方設有驛傳,在京曰會同館,在外曰水馬驛並遞運所。

會同館,是當時設在首都杗城的全國驛站的總樞紐,全國各地地方官的奏折和上書,首先就是通過驛站抵達了會同館,再由會同館分類以後,轉住通政司進行分類,發向各部。

陳應元寫下了奏折以後,他當然想用八百裏加急,馬上就把他的奏折上傳到京城去,但是他也知道這樣子就會給人一種巴不得置對手於死地的感覺,所以他就走普道的傳遞。

這一封奏折離開了巡撫衙門以後,就被周輝他們盯上了,對方的奏折一路西進,東三府的官道也隻有一條,驛道也隻有一條,都通過萊州,對方也都沒有專門繞過萊州的意思,那是因為傳遞的人也都也不知道這一封信,就是對付劉遠橋和鄭芝豹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