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吧,你有什麽冤屈需要本王做主,本王自當為你伸張!”
女子抽噎道:“民女魯欣,山東青州人,半年前民女出嫁途中遭遇強人,將民女擄走賣去京城煙花樓……”
朱厚煒基本上明白了前因後果,簡單點來說就是一樁尋常的民女拐賣案。
朱厚煒算不上嫉惡如仇,但如果說痛恨什麽惡行,那麽殺人放火絕對排不上第一位!
排在第一位的肯定是拐賣婦女兒童!
在朱厚煒樸素的觀念當中,殺人放火不敢說全部,但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各種因素造成的恨殺,比如女子和男子交往,把男子多少年準備用來結婚的錢用光之後談分手導致被殺,比如結婚沒幾天就要離婚還不退彩禮導致被殺,比如日複一日,年複一年欺負一個老實人,最後老實人被逼殺人等等。
殺人是罪行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製裁,但是他們真的想要殺人然後賠上自己的性命嗎?
很顯然不是,隻是被逼急了鋌而走險,兔子急了還咬人,更何況是人!
但是拐賣婦女兒童不一樣。
朱厚煒之所以痛恨拐賣婦女兒童,原因很簡單,人販子拐賣婦女的目的是什麽?
要麽賣去偏遠地區給老光棍傳宗接代,甚至一女要被兄弟幾個光棍輪番上陣……
這些女子完全就是淪為生殖機器的牲口,過著暗無天日乃至生不如死的日子。
還有一些更加喪盡天良的則是直接要命,要命的目的是為了器官,要器官做什麽用?自然是為了給某些人續命!
至於拐賣的兒童,要麽給人做兒做女,要麽直接弄成重殘,去做乞丐博取同情心,手段堪稱發指。
所以在朱厚煒的眼裏,隻要是人販子就是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代名詞,這種人隻被判個幾年、十幾年,罪大惡極手裏有人命的才被判死和無期,簡直就是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