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上海《申報》等各大報紙發表《國民政府自衛抗戰聲明書》,其原文如下:
“中國為日本無止境之侵略所逼迫,茲已不得不實行自衛,抵抗暴力。
近年來,中國政府及人民一致所努力者,在完成現代國家之建設,以期獲得自由平等之地位;以是之故,對內致力於經濟文化之複興,對外則尊重和平與正義,凡國聯盟約,九國公約——中國曾參加簽訂者,莫不忠實履行其義務。蓋認為“獨立”與“共存”,二者實相待而相成也。乃自九一八以來,日本侵奪我東四省,淞滬之役,中國東南重要商鎮,淪於兵燹;繼以熱河失守;繼於長城各口之役;屠殺焚毀之禍,擴而及於河北;又繼之以冀東偽組織之設立;察北匪軍之養成;中國領土主權,橫被侵削。其他如縱使各項飛機在中國領土之內不法飛行,協助大規模走私,使中國財政與各國商業,同受巨大損失;以及種種毒辣之手段:如公然販賣嗎啡、海洛英,私販槍械接濟盜匪,使中國社會與人種,陷入非人道之慘境。此外無理之要求與片麵之自由行動,不可勝數。受一於此,已足危害國家之獨立與民族之生存,吾人敢信此為任何國家任何人民所不能忍受,以迄於今,吾人敢言中國之所以出此,期於盡可能之努力,以期日本最後之覺悟而已。及至盧溝橋事件爆發,遂使中國幾微之希望歸於斷絕。
由於日本大舉擴張天津駐屯軍,且屢於辛醜條約未經允許之地點施行演習。日本此種行動,已足隨時隨地引起事變而有餘;而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深夜,日本軍隊竟於鄰近北平之盧溝橋,施行不法之演習,繼之以突然攻擊宛平縣城。我守土有責之駐軍,迫而為正當防衛;我無辜之人民,於不意之中,生命財產毀於日本炮火之下,凡此事實,已為天下所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