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舉出身呢?
大明朝的貪汙起源之一是什麽?
是官官相護,進入官場就必須向官場規則妥協。
廉政督察府的人是絕對不能從官場內部選的,有人的確會背叛自己的階級,例如李岩,一個地主家的公子,一心幫助窮苦老百姓,被皇帝提拔做了河南布政使。
但這種例子萬中無一啊!
一般人怎會背叛自己的階級或者圈子呢?
所以,這相當於是在整個大明朝的行政官員的腦袋上懸了一把劍。
一個獨立出來的司法部門,不是監察百官,不是考核,也不是監控、立案。
而是專門做調查。
並且,廉政督察府大的人事權也不在吏部,而在皇帝自己手裏,由皇帝直接任命。
這就完全脫離行政官員的體係裏,則完全脫離文官的控製。
那這個部門與錦衣衛有什麽不同?
當然有大大的不同!
錦衣衛是皇帝的親軍,主要,錦衣衛是軍隊,調查任何事情,說得好聽是暗地裏調查,說得不好聽就是偷偷摸摸調查。
然後就是執行皇帝交代的任務。
錦衣衛有權捉拿任何人,甚至包括皇親國戚。
但是,錦衣衛沒有責任。
例如今年必須肅清湖廣省的貪官,這個目標,廉政督察府就必須承擔起這個目標和責任,達不到必須問責。
這就承擔權力帶來的責任。
而錦衣衛就不必對任何事負責,他們隻需要去執行皇帝要做的事情。
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簡單總結就是:一個是暗處的,一個是正式的衙署。
錦衣衛存在的價值,就是為了皇帝對諸多事情便宜行事,並且給皇帝更多的情報。
所以啊,這兩個部門是完全不同的。
那都察院具體職責有哪些?
一是彈劾。
二是監察。
三是立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