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在大明當暴君

第9章 軍隊司法,威懾之力

按照大明朝傳統的慣例,要動一個邊疆大吏,要經過廷議。

廷議就是六部九卿一事商議大事,最終皇帝做決策。

這套製度在古代相對比較穩沉。

但是有一個巨大的缺陷。

什麽缺陷?

權和責完全分開了,讓不必對結果負責的人來商討對背責任的人的處理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通俗來說,就是鼓勵人瞎指揮。

例如公司裏某個分公司總經理的業務評估,由行政部門、人事部門、業務部門、倉儲部門等等一起來定。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行政、倉儲哪裏懂得如何評估一個分公司總經理的業務?

例如廷議中的禮部、大理寺等等部門,和邊境的各項軍務是沒有直接聯係的,但是他們在廷議中發揮的作用非常大。

反正他們也不必負責,所有在廷議的時候,心理狀態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提各種不合理的事情。

這就造成了外行評價內行、文官在背後瞎他媽指揮軍政的扯淡現象。

所以說,穿越者崇禎成立的這個軍委會,收歸軍政權,從權責上麵來說,就是合理的。

例如此時,軍事委員會元帥孫承宗、監察院禦司使李邦華、兵部尚書閻鳴泰,這幾個人的工作,都是要對大明朝的軍政結果負責的。

意思就是,軍政有問題,朕直接找你們的麻煩!

既然要背責任,自然就要給到相應的軍政權力來優化軍政,並且不允許其他毫無相關的人進來瞎摻和。

這一套才是完全合理的。

就說宣府的這件事,現在軍委會已經向皇帝表態一定嚴查了。

而其他官員呢?

簡直就是炸毛了,就像被踩到尾巴的貓一樣,一個個跳起來了。

他們為什麽會有這樣的反應?

一是天雄軍炮轟張家口,言官們在奏疏裏把盧象升噴成狗了,罵孫承宗囂張跋扈,懟李邦華濫用職權、縱容軍隊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