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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約法三章

三件事?

別說區區三件了。即便是三十件,幾乎別無選擇潘飛宇也隻能應承下來。

好不容易閃出了一線希望,雙眼放光的他當然不願錯過這個機會:“我答應,我答應!公子請說!”

蕭靖搖頭道:“你先別急著答應。我這三件事,聽上去非常簡單,要做起來卻很難,可要想清楚了才好。”

潘飛宇用力點了點頭。

蕭靖無奈地聳了聳肩。微一沉吟,他緩步走向潘飛宇,道:“第一件。將來,我會想辦法為你的街坊鄰居挽回名譽,給他們一個說法。到時,你必須主動上門賠罪,直到每一家人都不再追究此事並主動到官府息訟為止。”

“厭訟”是古人們對待官司的普遍態度。直到蕭靖的那一世,人們才破除了積習,習慣於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大瑞朝,除非逼急了,否則尋常的小老百姓誰沒事願意去官府舉告?能把別人逼到這個地步,可見那小報的殺傷力有多大。

潘飛宇的身子一顫,艱難地道:“好。”

蕭靖又道:“第二,以後我們就要一起共事了。我不管你之前是怎麽做的,以後你必須無條件聽我的吩咐。無論任何時候,都不能違拗我的安排,可以嗎?”

他本不是專橫跋扈的人。可是,對付刺頭有對付刺頭的方法,畢竟潘飛宇是有前科的;如果一開始不能嚴加約束,那以後想要對其加以控製,就難上加難了。

潘飛宇很痛快地答應了。這個要求對於現階段無家可歸的他來說簡直就跟沒有一樣:都要寄人籬下了,聽人吩咐不是應該的麽?

蕭靖看了眼潘飛宇,肅然道:“第三,你必須立下誓約,以後永生永世都不能再寫你之前寫的那種東西。如果你寫了,我有很多種方法可以讓你身敗名裂,你的人生也將永無寧日。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