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人搬進來後,其實過得並不愉快。
宅子太大了,人丁稀少,就顯得有些陰森。
何況這四周的鄰居,李賢讓孫二狗出去打探了一下,好家夥,幾乎都是四品以上大員。
隻一個在開封隨便扔個桃子就能砸到的六品小官,憑什麽住這麽顯赫的地方,不是找人妒忌嘛!
樹大招風啊!
李賢明白這個道理,李自明夫婦又豈會不明白。一家人來開封之前,房契都在李賢手上放著,也沒注意會是這種情況。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所以在住進來的第二晚,一家人整整齊齊地坐在桌子上開始討論變賣家產這件事。
“爹娘,就這麽定了,打明兒我和大兄一起去尋一個牙商,把價錢給定下來,再尋個普通的小院,夠我們一家住就行了!
咱家這兩天就先住在這裏,趕在爹正式上任前搬出去就行。”
房契上寫的是李賢的名字,李父李母都沒異議,這事李賢決定就是。
於此,李賢難得一次當家作主!
至於說本打算贈予兄長的另一套房屋,李賢白日也抽點時間和兄長一起去看了看,麵積尚可,相對而言比較偏僻,地段的價錢方麵也沒有他們住的這處貴,算是平平淡淡,不是多麽引人注意。
可是李誌死活不收下房契,可能也是嫌棄太大了,就算以後分家了,生不了十幾個孩子,幾十個仆從,那地方也會瘮得慌。
李賢隻好先拿著,決定暫時不打算賣掉。實在不行,到時候他破費,給兄長和嫂嫂再在開封尋一處合適的院落。
李賢說幹就幹,來開封的第三日,就同李誌,帶著孫二狗南溫兩個仆從往牙行而去。
想想來到開封好幾日了,他還沒來得及去東進最繁華的地段去轉一轉,亦或是去那正店消費一波。
正店於大宋民間來說,就是規模龐大的上戶酒樓。李家人途中所居住的酒樓基本都是小的酒肆,又稱之為腳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