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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彼得遜律師的日記

張康任並不是隻讓林子軒幫忙,他也能給林子軒提供幫助。

他雖然不是律師了,可卻精通美國法律,在美國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給林子軒找一位靠譜的律師,前提是林子軒真的是《老人與海》作者。

林子軒提出了幾點證據。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麵有他一年前在紐約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專家做筆跡鑒定。

張康任覺得這隻能證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證明你是《老人與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軒曾在紐約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許會有人記得他的模樣,以此尋找證人。

張康任搖頭苦笑,在外國人眼裏,所有亞洲人長的都差不多,他們根本分辨不出來,特別是對於一年前見過一麵的人來說。

其三,林子軒的筆名是用他發明的拚音來書寫的,正是林子軒的名字。

張康任起先對此不以為然,法院不會在乎你發明的拚音,而且這種拚音還是未經國家認可的,根本不具有證明效力。

但隨著林子軒的講解,張康任發現這種用拉丁文來拚寫漢字的方法簡單易懂,具有推廣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國外,不說是學貫中西,卻也對外國文化了解頗深。

他知道漢字和英文字母的差異化,林子軒或許在漢字和國際字母接軌上走出了一條新路,而且看起來是正確的道路。

你真的是學習經濟學的麽?

張康任非常無語。

他現在相信林子軒是《老人與海》的作者了,根據林子軒的拚音法則,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說,筆名翻譯過來正是“子軒林”。

這和季鴻明完全不同。

誰會無聊到為了一個筆名發明一種拚音法則,而隻能是林子軒先發明了拚音法則,再起的那個筆名,這是正常人的思維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