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大文豪

☆、第七十一章 陪審團製度

這當然不是巧合,這是林子軒和彼得遜律師商量好的策略。

等到美國媒體炒作起來這個話題,林子軒就會承認他就是《亂世佳人》的作者。

之所以起這個和《老人與海》一樣的筆名,是因為他才是《老人與海》的真正作者。

媒體會圍繞這個話題繼續討論,林子軒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影響陪審團成員的判斷。

這裏就要說一下美國的陪審團製度了。

陪審團製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製度。

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

但是不滿18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大陪審團隻適用於刑事案件,由2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決定是否起訴,可以在任期內審理若幹起案子。

小陪審團則參加審判,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訴訟中則是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一案一組。

一般的案子,陪審員通常是可以回家的。

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轟動,就必須隔離他們。

這樣,他們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許呈堂的證據,在判斷時不會受到新聞界的推測和不合法證據的影響。

林子軒的案子說到底是兩個華人之間的官司,而且隻在美國文學界有一定的反響,不是具有轟動性的社會新聞。

所以,法院沒有對陪審員進行隔離。

當《亂世佳人》這部小說在波士頓流行開來的時候,那些陪審員是能看到新聞報道的,即便不看新聞,也能聽到周圍人的議論。

有些陪審員甚至買了一本小說。

事先沒有人知道這本小說的作者就是林子軒,也是陪審員需要回避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