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不解密

第一百二十七章 天空中會留下多少飛鳥的痕跡

往事亦如雲煙,消散在彼此麵前。回過頭來再次審視這兩起案例可以發現:壞事(打擊迫害正義發聲的人民群眾)都是公安幹的,情報部門隻是在裏麵打醬油的;即使是中央高度重視限期偵破的案件仍然要講求辦案的基本科學規律,政治局都有辦不成的事情,何況你一個小小的專案組;這兩個案子還算是好的了,案子破了,結論下了,大家可以回家了,有一個朋友被抽調到偵破寫給永遠健康的夫人的匿名信的專案組,陷入到首長夫人們的相互指責、謾罵和恩恩怨怨當中,是是非非難以評說,最後落了個神經衰弱不得不黯然離職休養。

哦!搞錯了,以上這一些都是李晨風在跟我們講過去的故事的時候說的,和我們真正要分析的東西也沒有關係。

言歸正傳,下麵我們還是以上述兩起案件的經驗教訓來介紹分析目前我們小組對“蝴蝶來信”的偵破情況,我們盡量說得簡單和直白一些。

時代在進步,偵查手段在提高,但是我們的對手更加地高明或者說是狡猾。

在案件偵破中,人們總是相信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凡走過的必有痕跡!。”但是道理總是虛的,還是要落實到行動中去的,我們遇到的也很可能是“天空中未曾留下鳥的痕跡,但是我已飛過”的那種,在這件工作上很多以往的經驗和做法沒有了用武之地。

按照兩個案子的步驟,先從動機開始查受益人的話,根本就無從查起。沒有典型的受益人,如果強行說要有的話,那麽就是我們國家和人民,都能從中獲益,“蝴蝶”掌握的未來信息價值無法以常理來估量。根據筆跡和內容判斷,基本上可以認為這是一個愛國的孩子,但是全國的孩子那麽多,根本就無法進行有效排查。不要提國安部門原來提出的那個全國大排查計劃了,當時完全是為了應付上級首長的,即使舉全國之力把孩子們的作業本都搜集起來進行筆跡篩查,那就再也不可能做到保密,是把自己往敵人的槍口上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