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升堂是一件非常威嚴的事情,一般隻有大案、冤案才需要升堂審理,普通的糾紛不必升堂。
而且升堂也是一種權利的象征,如果陸原要罷免有品級的官員,也隻能通過升堂才行,當堂定罪。
不過就算證據確鑿,還需要上報給刺史府,刺史府再上報給節度使衙門,需要兩個衙門同時批準才行。
若是罷免官員為七品或者高於七品,還需要上報到吏部,獲得批準才行。
在呈報上級期間,被罷免的官員隻能停職,不得關押,隻要上級全部通過,定的罪名才有效。
在陸原來之前,本來是無人升堂的,但李縣丞是江刺史的人,江刺史特別授予他升堂之權,這也是他能夠震懾住其他三位官員,在歙縣一手遮天的根本原因。
秦禮早已在大堂等候,陸原在大堂正椅上坐下後,他便站在陸原旁邊,侯開山則是站在陸原側前方。
袁主簿也從後堂步入,在側麵一張案台後坐下,他負責記錄升堂審案全部過程和細節。
圍觀百姓早就等久了,見終於開堂審案,頓時喧嘩起來。
陸原拿起“驚堂木”拍了一下,大聲道:“肅靜!”人群頓時安靜下來。
“帶原告!”陸原道。
在兩名衙役的帶領下,許家父子從偏廳進入大堂,許百川父子下跪叩拜,齊聲道:“草民拜見縣令大人。”
“堂下何人,為何擊鼓?”陸原照著程序問道。
“稟大人,草民叫許雲,這是我父親許百川,事情是從草民與陳謙打賭而始,草民賭輸了,認賭服輸就是,但原本賭的是一千兩金子,誰知陳謙非要說是一萬兩金子。
後來我們上過一次公堂,當時是縣丞大人判的案,判的是一萬兩金字,但草民冤呐,那張賭約上寫的真真切切是一千兩金字,大人一見便知,還請大人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