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海市2·1重大殺人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檢查機關依法對網文作者張某於家中殺害李某、於某一案提起公訴。
法庭之上,張某對自己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但否認原告方提出的“蓄謀已久”。
同時,被告律師也提供了證據,證明李某、於某兩人是自行購買車票來到張某家中,與其發生爭執,張某屬於“防衛過當”。
至於兩位被害者的死因,張某則聲稱當時頭腦一片混亂,“記不清了”。
除此之外,被告律師劉哲還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精神鑒定書,證明他的委托人張某曾經患有“多重人格症”。
他主張:“當主人格並實施犯罪行為時,副人格對此不具備控製力,當沒有犯罪意圖的劣勢人格回歸主導地位時,由於其對另一人格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具備辨認和控製能力,所以應當認定其不具備責任能力,不進行處罰。”
而原告方則提出:“即便被告當真患有‘多重人格症’,也不能免於處罰,因為犯罪人格不一定何時會出現,如果最終被告無罪,相當於連帶主人格一起逃脫了處罰,誰能保證他不會再次實施犯罪。”
然後被告代理律師又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他的委托人張某已經在國際著名精神疾病專家黃繼開的幫助下,成功將主人格融合。
他向檢察官解釋道:“也就是說,作案的主人格於已經從這個世界上被徹底抹去,受到了他應有的懲罰,無辜的副人格不應該作為他犯罪行為的替罪羊。”
雙方對於副人格是否應該為主人格的犯罪行為承擔後果進行了長達數個小時的唇槍舌戰,日落之前,第一次開庭審理結束,審判長落錘,擇日宣判。
由於情況特殊,這個案件無論在司法機關還是社會層麵都受到了較大的關注,引起了吃瓜群眾的廣泛討論。